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栋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
被执行人:仇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如皋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黄栋燕与被执行人仇煜探望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611民初24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苏0602执9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