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曾红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县。
被告:刘和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曾红艳与被告刘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2021年6月21日,原告曾红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曾红艳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曾红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