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耿丽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 被执行人:吴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耿丽君与吴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21)皖1522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五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亮银行存款及债权130000元,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或扣留、提取同等数额的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华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