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在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法定代表人:蒋维成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义东,肇源县新站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营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祖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雪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