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子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华,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帅,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张发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平阳县。
被告:王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子培诉被告张发贤、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王子培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子培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子培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退回3875元),由王子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