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计凯,男,****年**月**日出生,住荣成市。 被告:荣成市港湾鲁荣装卸服务部,住荣成市港湾街道办事处大鱼岛村46号。 法定代表人:钱海伟。 被告:张文超,男,住荣成市港湾鲁荣装卸服务部。
审理经过
原告杨计凯与被告荣成市港湾鲁荣装卸服务部、张文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杨计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其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杨计凯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振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