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被告:郁童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新达路1218号1幢2层E区202室。 法定代表人:刘小东。
审理经过
原告张卫与被告郁童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2021年9月23日,原告张卫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卫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原告张卫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奚 鹏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池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