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占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执行人:郭振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
被告:殷传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占胜与郭振亮、殷传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0406执8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