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
民身份证号码4128291989××××××××,住河南省驻马店市正
阳县大林镇范店村周庄*号。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
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
行人张猛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
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张猛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25800093930
03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
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