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遵化市镇海东街116号。
负责人:高伟,经理。
委托代理人:齐安娜,河北瀚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树来,男,****年**月**日出生,住唐山市丰润区。
被告:苏玉芹,女,****年**月**日出生,住唐山市丰润区。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友谊路汇金中心C座23楼2304室。
负责人:王云东,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11号铂金府华贸大厦3号楼1单元29层1、2、3、4、5、6、7号。
负责人:杨丙江,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与被告刘树来、苏玉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