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申请执行人:朱德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琼山区。被执行人:冯所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美兰区。审理经过 朱德荣与冯所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5日作出(2016)琼0108民初40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朱德荣于2017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6)琼0108民初404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kuyrd46tuw1nzlhd8i 案件唯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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