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屈梦醒,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水县。
被告:李向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水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受理原告屈梦醒诉被告李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屈梦醒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屈梦醒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屈梦醒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87元,财产保全费3608元,由原告屈梦醒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