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振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安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笑,河北子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忠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广阳区。
审理经过
李振阳与王忠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原告李振阳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振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李振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