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安市博海汽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汪家圩乡汪家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35UP2E6C。 法定代表人:邹紫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管仕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住云南省宣威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高安市博海汽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管仕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983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管仕红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管仕红银行存款计人民币68880.92元(本金、诉讼费、执行费)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提取、拍卖、变卖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永琴 审判员  张国平 审判员  何建新

裁判日期

二0二一年三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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