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聂文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潜山县,现住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执行人:安徽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解放路4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680843772T。 法定代表人:王闯,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聂文兵与被执行人安徽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因被执行人安徽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安徽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8841.7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雪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亚群 书 记 员 丁 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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