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某,男性,1984年12月26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郭某,女性,1986年02月26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某与郭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7月26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郭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2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