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廷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
被告: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海尔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30618398Q。
法定代表人:刘斥,董事长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郑廷吕与被告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郑廷吕于同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郑廷吕申请撤诉,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郑廷吕撤诉。
案件受理费173元,减半收取86.5元,由郑廷吕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