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何志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 被申请人:周玉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玲玉,河南普建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周玉伟诉何斌道、何志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作出(2021)豫0704民初3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冻结何斌道、何志宇的银行存款25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一年;二、冻结周玉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塘支行(账号62×××78)的银行存款25000元,冻结的期限为一年。申请人何志宇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2021)豫0704民初326号民事裁定书对何志宇银行存款25000元及同等价值的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周玉伟诉何斌道、何志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结案生效,申请人何志宇不承担民事责任。申请人何志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何志宇银行存款25000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崔 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韩庆启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