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耿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金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被告:陈爱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耿耿诉被告陈爱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原告耿耿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耿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耿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75元,减半收取计487.5元,由原告耿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