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国军,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宁夏西吉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西吉县。
被告:马志雄,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宁夏西吉县人,大学文化,公务员,住西吉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国军与被告马志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本案定于2021年8月10日开庭审理,原告张国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国军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张国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