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柏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首市。 委托代理人:赵森凤(系李柏林妻子),****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首市。 被执行人:李孝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公安县。经常居住地公安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柏林与被执行人李孝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李柏林与被执行人李孝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李孝炎按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申请执行人李柏林向本院书面申请要求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相关法律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鄂1022执2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 峰 审判员 刘庆娟 审判员 龙中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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