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金环,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被执行人:牡丹江市发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0066021571XX,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
被执行人:吕宜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某公司经理,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
审理经过
刘金环与牡丹江市发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吕宜森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19年8月8日作出的(2019)黑1003民初8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金环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003执3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