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德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被执行人:董大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被执行人:杨能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徐德昌与董大春、杨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徐德昌与董大春于2021年7月26日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1821执11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宗 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谷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