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德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被执行人:董大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被执行人:杨能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徐德昌与董大春、杨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徐德昌与董大春于2021年7月26日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1821执11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宗 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谷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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