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玉华,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号。

被告:罗福庆,男,****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鱼台县。

被告:北京创辉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南街2号院4号楼5层6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86NB3N

法定代表人:王晓光,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广会,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明水县。

被告:刘岩,男,****年**月**日出生,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卫桃,北京市京诚律师事务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魏玉华起诉被告罗福庆、北京创辉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刘岩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原告魏玉华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罗福庆、北京创辉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刘岩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魏玉华的撤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魏玉华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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