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姚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上海市。
被执行人:崔永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经济开发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姚峰与崔永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新2823民初2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