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澧县澧阳镇永兴寺居委会。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云武,澧县翊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宋先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王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勇,湖南城头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徐志与被告宋先新、王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徐志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徐志自愿申请撤诉,系处分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徐志撤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徐志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 波

人民陪审员  彭培新

人民陪审员  谭徽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杨茜雯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