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王鹏,男,汉族,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 委托代理人欧海波,系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保全人孟剑萍,女,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克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鹏与孟剑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王鹏申请对被保全人孟剑萍的财产在价值11509.44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保全人孟剑萍的财产在价值11509.44元以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司 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