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负责人:郝某某,行长。
被执行人张艳芹。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张艳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03民初89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203执2038号。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张艳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案号为(2021)鲁0203执1866号。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再次申请执行属于重复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