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尤新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尤新村驻地。
法定代表人:尤增江,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增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村委会主任,住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
被告:汤善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兰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尤新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高焕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后,原告于2018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汤善存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尤新村村民委员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132元,由原告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尤新村村民委员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