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某某,女,****年**月**日出生。
被告:邢某某,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邢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徐某某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某申请撤诉系其在法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徐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徐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