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西安市未央区伟业石材商行。经营场所:北三环大明宫建材家居批发市场石材A区17排6号。注册号 610112600307418。 经营者:林伟雄,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郅宝,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林云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慧君,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西安市未央区伟业石材商行与被告林云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后,原告西安市未央区伟业石材商行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市未央区伟业石材商行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于法不悖,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西安市未央区伟业石材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119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西安市未央区伟业石材商行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刘 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赵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