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孙建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清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强,濮阳市清丰县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申请人:纪利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清丰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孙建忠与被申请人纪利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孙建忠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纪利涛名下位于清丰县侧,741.94平方米(权证号:20××43)住宅一套,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孙建忠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纪利涛名下位于清丰县侧,741.94平方米(权证号:20××43)住宅一套,查封金额共计15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闫军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