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淮北市珞珈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祥,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标,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郜玉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被告:秦品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被告:马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淮北市珞珈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珞珈公司)与被告郜玉峰、秦品芳、马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4月8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外人李昂涉嫌诈骗罪另案审理,因该案审理结果与本案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审理需以李昂刑事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当中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