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宝贵,男,汉族,住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东平,大连瓦房店市大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郑伟,男,汉族,住址辽宁省瓦房店市。
审理经过
原告沈宝贵与被告大连卉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沈宝贵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沈宝贵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