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阳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唐建军。

委托代理人:唐佐。

被执行人:成凌飞。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阳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成凌飞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阳县支行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021民初1525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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