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富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现住广西武宣县。
被告:黄上钻,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武宣县。
被告:韦利,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武宣县。
审理经过
黄富林诉黄上钻、韦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黄富林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到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富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38条的规定予以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