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牛新强,男,汉族,住翼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红贤,翼城县唐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亚凯,男,汉族,住翼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牛新强与被告王亚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牛新强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牛新强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牛新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牛新强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文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