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胡平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住高安市。
被申请人:江西联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河东大道6号百望电子商城2楼D区2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0607796934。
法定代表人:蒋淼根,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作出(2021)赣0983民初59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申请人胡平安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被申请人江西联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联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