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丹东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

法定代表人:肖奕楠。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琦。

被告:青岛允和德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松。

审理经过

原告丹东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允和德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原告丹东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案件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丹东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丹东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丹东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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