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优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吴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天野,女。
被申请人:王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鹰,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勤,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关于被申请人王焱诉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优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作出(2021)沪0105民初5738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优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3058.97元的财产,期限为银行存款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三年。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解除保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于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优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3058.97元的财产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