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宋文良
被执行人:张宪艳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宋文良与张宪艳其他案由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张宪艳暂无可提供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6)黑8103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