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艳争,男,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告:吕文甫,男,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艳争与被告吕文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原告张艳争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吕文甫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艳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艳争撤回对吕文甫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328元,减半收取4664元,由张艳争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