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岳阳东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南湖刘山庙。
诉讼代表人:岳阳东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负责人:何虹。
被申请人:岳阳东盛家纺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桥管理处梅子柿村。
法定代表人:毛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春,湖南惠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原告)岳阳东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被告)岳阳东盛家纺有限公司、被告岳阳市天马(集团)总公司改制工作组、岳阳市金太阳置业有限公司、岳阳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2021)湘06民初20号民事裁定,冻结了岳阳东盛家纺有限公司在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的2000万元补偿款。岳阳东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岳阳东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与岳阳东盛家纺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岳阳东盛家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