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门市德邑大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31X1。 法定代表人:黄某1。 申请人:陈少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公民身份号码460××××××××××××*。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受理申请人江门市德邑大卫浴有限公司与申请人陈少芳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申请人江门市德邑大卫浴有限公司与申请人陈少芳因劳动合同纠纷,双方于2021年3月19日经协商一致,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申请人江门市德邑大卫浴有限公司与申请人陈少芳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3月18日自愿解除; 二、申请人江门市德邑大卫浴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向申请人陈少芳支付人民币陆仟陆佰壹拾伍正(小写:6615元)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薪资等所有费用计。该笔费用已经包含法律上一切法律所相关的费用,双方再无任何争议。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视为双方自愿放弃,不在主张; 三、申请人江门市德邑大卫浴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款项直接汇入申请人陈少芳中国人民银行账户622×××××××××××××079。 四、申请人江门市德邑大卫浴有限公司在支付款项时应扣除申请人陈少芳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税; 五、申请人江门市德邑大卫浴有限公司与申请人陈少芳双方确认,劳动关系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江门市德邑大卫浴有限公司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支付给申请人陈少芳的薪资、申请人陈少芳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六、申请人江门市德邑大卫浴有限公司与申请人陈少芳双方确认,双方无违反劳动关系,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算清楚; 七、江门市德邑大卫浴有限公司、陈少芳双方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本协议的约定终止后反不再因为原劳动关系的履行、解除向申请人江门市德邑大卫浴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申请人江门市德邑大卫浴有限公司对申请人陈少芳不存在任何债务和责任,申请人陈少芳对申请人江门市德邑大卫浴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债权或其他任何权益主张; 八、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七、因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款项贰仟圆元(小写:2000元整)作为违约金。

本院查明

经审查,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上述协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上述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曾 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金玲 书 记 员  毛阿丹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