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西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古县岳阳镇相如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任建文,理事长。
被执行人:魏福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古县岳阳镇平阳街长安巷*号*单元*室。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山西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魏福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魏福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魏福银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a5f2c5610c01061a@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02.1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