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凤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住梅河口市。
被告:李相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梅河口市。
审理经过
原告吕凤霞与被告李相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吕凤霞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吕凤霞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吕凤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吕凤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