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陈伟,男,****年**月**日出生,黎族,现住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琼中县)营根镇书记楼802房,身份证号码:×××。 被告:黄子夏,男,成年人,琼中县人,住琼中县人民银行宿舍*栋*号。

审理经过

原告吕陈伟与被告黄子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原告吕陈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吕陈伟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黄灵钰 审 判 员  王凌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人民陪审员  姜 静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陈 艳 书 记 员  江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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