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某,女,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李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大街58号。
负责人:候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某,系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何某与被告李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何某于2021年4月22日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某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某撤回对被告李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6元,由原告何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