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郑文兆,男,汉族。 被执行人:井绪才,男,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郑文兆与被执行人井绪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井绪才无房产、无存款、无土地,无车辆。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及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潘玉宏 审判员 李可欣 审判员 王 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牛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