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良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融安县。
被申请人李炳宏,男,****年**月**日出生,瑶族,住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人杨良聪与李炳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良聪与被执行人李炳宏在本院组织下协商并达成了长期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炳宏向申请执行人杨良聪偿还借款8000.00元。网络查控系统扣划的1200.00元,其中50.00元作为执行费上缴国库,剩余1150.00元作为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杨良聪,扣划后的余款于2021年10月31日前付清。被执行人李炳宏有任何一笔债务不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杨良聪可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良聪同意终结本案执行程序。经审查,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且并无违反法律规定,本案应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桂1324执44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